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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艺术设计领域

东华理工大学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艺术设计领域)

(代码:135108)

一、学科简介

东华理工大学艺术学科发展起步早,始于1977年创办的艺术系,下设美术、音乐专业,是江西省最早设置艺术类专业的院校之一。201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学科教学美术获得国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5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紧缺学科的国培基地。2019年获得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予权,涵盖美术、艺术设计、音乐3个专业领域。

二、培养目标

艺术设计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艺术与科学相结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技术相融合,坚持设计教育对接区域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域,依托学校学科优势,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专业技能及良好综合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三、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领域方向

1.视觉设计与信息化研究方向

本专业方向主要培养学生将视觉信息快捷有效地传递给受众的方法和技巧。注重对视觉传达设计发展方向及前沿动态的研究,能较熟练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设计领域的实际问题,能从事视觉设计、数字媒体设计相关领域的高层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设计专门人才。

2.环境与公共艺术设计研究方向

本专业方向含及建筑装饰、室内空间、城市景观等相关行业领域。该方向的研究过程探究了“人与自然环境、人与人文社会环境”的各种关系。并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背景下,体现具有技术性、工程性和应用性的综合特质型艺术专业教育体系。为服务“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计划、“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培养适用于设计行业需求的专门人才。

3.产品创新与文化创意研究方向

本专业方向以培养面向未来产业格局的文化创新人才为目标,面对地方经济与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建构具有传统与现代文化设计视野与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相关产品领域的设计与开发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设计专门人才,传承并创新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工艺。

五、学习方式及年限

1.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2.第一、第二学年学习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在第二年后进行专业艺术设计实践,参加艺术展览,完成学位论文,结合专业实践成果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设计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

六、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出针对研究生个人的培养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按照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2.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采取校内导师和企(行)业导师相结合、单独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教师面授、学生自学、共同讨论和设计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3.导师要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要按培养计划的内容制定每学期的学习计划,学生撰写周记,导师定期审阅。

4.专业课程学习与艺术设计实践紧密结合,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

5.授课教师对所开设课程精心准备,对学生的作业和作品严格要求。无论以何种形式授课,课程结束时均须按规定进行认真的考核并评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6.学院建立健全本学科研究生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和其他各项活动,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研究生学好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等活动,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七、课程设置与学分

1.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三个部分,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必修环节包括培养环节和集中性实践环节。

公共必修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拓展专业视野,掌握专业实践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提升作品鉴赏能力。专业必修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专业选修课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为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和跨专业选择提供空间,有利于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必修环节中的培养环节着重于指导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的撰写,中期作品的报告,毕业作品的汇报展和各类自主学习活动等;集中性实践环节着重于指导研究生进行专业考察,设计专业实践,设计调研和设计实习等,培养研究生开阔艺术眼界,了解艺术前沿,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设计实践的能力。

2.课程设置总学分57学分。其构成是:公共必修课9学分,专业必修课4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8学分。所有必修课程均制定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主要授课形式、考核形式及要求、参考书目等。

3.艺术设计领域艺术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详见表《艺术设计领域艺术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附件1、附件2、附件3)。

八、实践环节与培养环节

1.专业考察:需由专业教师带队完成设计领域专业考察,考察时间不少于2周,结束后需撰写考察报告,由专业教师负责考核。

2.设计调研:由校内导师或校外导师指导完成设计调研,时间不少于4周,由校内或校外导师负责考核。

3.设计专业实践:需由专业教师带队完成设计领域艺术实践,实践时间不少于10周。项目启动、设计调研、设计策划、设计创意、设计表现、设计实施以及项目结项为主要内容,设计专业实践结束后应参加设计展,由校内外导师联合负责考核。

4.设计实习:需在第6学期参加设计实习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实习时间不少于10周,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习内容由校外导师决定,结束后需撰写实习报告;设计实习由校内外双方导师联合负责考核。

5.文献综述:要求在对本专业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专业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专业文献综述不得少于0.5万字。文献综述应于学位论文开题前由导师考核通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

6.开题报告:按《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进行,开题报告需经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审核通过。

7.中期报告:按《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进行,重点汇报前期课程学习及实践成果,由设计领域导师组负责考核。

8.毕业作品汇报展:选题应符合专业方向,独立、原创完成设计作品,参加毕业作品汇报展。由设计领域导师组负责考核。

9.学术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6次学术活动,可以是听学术讲座,也可以是参加展演活动。

九、毕业考核

本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必须修完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和培养环节后进入毕业考核。毕业考核由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两部分组成。专业实践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采取公开进行方式实施,均须达到合格标准。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占70%、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占30%。

(一)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要求

根据毕业选题进行毕业设计创作,参加毕业作品汇报展,展示独立原创的设计作品实物,必须符合毕业展览要求:视传类完成整套毕业设计及各类图纸,原则上提供完整真实的视觉设计与信息化设计动态影像;数媒类不少于15分钟的动态影像作品;环艺类完成整套毕业设计及各类图纸,原则上提供完整真实的沙盘模型或漫游动画;产品类完成整套毕业设计及各类图纸,原则上提供完整真实的效果模型。具体要求为:

1.作品要求体现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应用价值,反映出研究生良好的专业理解力、驾驭力和想象力,符合选题内容,体现出设计理念、设计过程和一定的工作量。

2.作品保证原创性及数量质量,以设计作品展的形式进行公开展示。

3.作品的内容形式要求完整、系统、能够体现本专业研究方向教学的设计艺术水准和学生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4.展示作品要求组织专家组3-5人进行评分,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5.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

良好:84分-70分(含70分)

合格:69分-60分(含60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二)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专业学位论文具体要求

1.专业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内容相结合,专业学位论文的篇幅字数不少于2万字,核心部分字数不少于1万字(不含谱例、图表)。

2.专业学位论文中的设计作品阐述要紧密围绕学位作品进行,深入分析学位作品与该领域同类作品之异同,并对自己的创作进行理论性思考和阐述。论文要求主题突出、论点鲜明、论据充分、结构严谨、词句精练、条理分明,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学术研究报告的写作规范。

3.提交专业学位论文作品时,须附上设计创作作品集,要求毕业设计作品应附有收集的资料信息、设计构思、设计草图、设计作品以及设计理念。

4.专业学位论文排版规范,印刷格式及体例遵循学校相关的统一规定和《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三)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研究生在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后,并同时完成和满足培养的其他要求后,方可申请参加毕业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为:

1. 专业学位申请者,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业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1篇属于学位论文内容范畴的论文;学习期间需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展览或完成导师指定的设计实践项目,方可申请提交答辩。

2. 专业学位申请者,完成学位论文后,申请学位答辩前必须通过专业实践能力展示。

3. 专业学位申请者,必须参加和完成毕业设计与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论文答辩全过程。

4. 专业学位申请者,必须参加和通过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5. 专业学位论文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

良好:84分-70分(含70分)

合格:69分-60分(含60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四)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5 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中必须包含相关行业专家一名)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要求详见《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

(五)其他规定

1.研究生须根据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1个月内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2.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基本依据。

3.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项目,均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考核。

4. 本学科研究生必须参加学院定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作品展。

5.其它培养环节(如中期考核等)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十、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东华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十一、学业档案

本领域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学分、成绩等)、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现场影音录像等)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资料须纳入个人《学业档案》,由学院存档。

设计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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